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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層設計多維度扎緊制度籠子 土壤修復步入法治時代
【中國化工儀器網 行業動態】2018年8月31日,隨著《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發布實施,為我國土壤環境治理提供了首部頂層設計的同時,也意味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挺進一個全新的法治時代。自此,土壤修復也隨之進入到由政策法規標準驅動的行業生態。
隨著《土壤污染防治法》這一首部針對土壤污染的頂層設計落地,大氣、水、土壤三大環境領域的污染防治法自此已全部備齊。該法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段時間以來,由于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總體粗放,污染物排放總量較高,土壤環境質量保護面臨嚴峻挑戰。全國土壤普查結果顯示,從點位監測看,全國土壤總的超標率接近15%。在眾多業界人士看來,土壤污染有累積性和滯后性的特點,造成很難當時就發現土壤污染的責任人。而土壤一旦被污染,治理代價甚至比水、空氣污染治理更大。 2016年5月,《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又稱“土十條”)正式印發,成為土壤污染防治的里程碑事件。隨即,生態環境部牽頭成立全國土壤污染防治部際協調小組,制定了工作規則和工作要點。強化《土十條》目標考核,與各省(區、市)簽訂目標責任書。盡管我國土壤環境監測網已初步建成,土壤環境監測國控點位超過8萬個,但迄今土壤污染防治仍存污染底數不清、監測監管和風險防控體系不健全等突出問題,“污染搬家”問題日益凸顯。 值此背景,*我國污染防治立法空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施行可謂正當其時。“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分類管理、風險管控、污染擔責、公眾參與。”共七大章節九十九條規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如此開宗明義地界定了土壤污染治理的原則。與此前“大氣十條”、“水十條”專章規定“監督管理”不同的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將“監督”與“保障”的內容合于一章,并后移至“法律責任”一章之前。 在風險管控和修復中,該法嚴格區分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管理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對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質進行篩查評估,公布重點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質名錄,并適時更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應當主要包括地塊基本信息、污染物含量是否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等內容。針對土壤污染風險高的企業地塊,將結合地塊詳細調查,提出有針對性的污染防治、風險防控等措施。 同時,因為修復活動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應當加強監管,確保修復質量和效果。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關標準,將農用地劃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其中強化了農業投入品管理,減少農業面源污染,并加強對未污染土壤和未利用地的保護。同時,《土壤污染防治法》強調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力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被寫入法律中。 此外,法律還對違法行為制定了詳細的處罰措施。在責任劃分上開創性地提出“土壤污染責任人無法認定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的規定。土壤污染修復的義務是從調查開始的,調查發現污染,進一步風險管控,然后進行修復。不過,目前國內土壤修復行業還剛剛起步,仍需要從環境調查、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環節構建和完善整個產業鏈條。業內專分析指出,國內土壤修復產業剛剛起步,土壤污染的治理與修復難度大、投入大、周期長。 就像業界所希冀的土壤修復市場“春天”立即到來,但實際上二者之間還是有差距的。各地陸續啟動當地的土地污染詳查工作,為全面實施土壤污染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提供基礎支撐。屆時,包括土壤監測、土壤修復、土壤評估等多領域在內的整個土壤治理產業積蓄已久的能量蓬勃而出。在謹慎的假設情形下,土壤修復市場規模或將達到1.87萬億元。鑒于行業剛剛起步,未來仍需要若干綜合能力強的和一批有活力的中小企業來整體推動。